《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解读

作者: 时间:2023-08-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以下简称“稳就业16条”)。现就“稳就业16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近年来,我省出台实施“促进就业九条”等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与此同时,稳就业还面临一些挑战,特别是助企纾困政策需要进一步发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依然承压,等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稳就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出台实施“稳就业16条”。

  二、主要内容

  “稳就业16条”共4部分16项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是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一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另一方面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二是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充分挖掘以工代赈带动就业潜力,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四是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五是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六是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一是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对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人员给予生活补助。二是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等行动。三是支持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四是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确保全省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招收毕业生的国有企业予以增人增资支持。五是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在全省开发储备1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二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做好符合条件参保失业人员的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大力开展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二是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打造“广东就业地图”。三是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推动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推动税务、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医保缴费相关数据共享,提高政策落实精准性和便利度。

  三、施行时间

  “稳就业1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